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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筑法治基石 绘壮丽画卷—法学专家畅谈党绝对领导下的百年法治发展历程

日期:2021-07-02  来源:正义网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和青云里小学学生共同展示宪法读本。

祖迪 曹建雄/图文

  1921年7月23日晚,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13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秘密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

  一大首聚,开天辟地。从1921年到2021年,“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小小红船到巍巍巨轮,一百年前的红色火种,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道路上已成燎原之势,照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百年大党,铸就华章。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中国迈入新时代,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一系列伟大成就——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人间正道是沧桑”,创建于风雨中的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在百年间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创造人类法治文明的奇迹?正值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史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何勤华教授,请他谈谈百年来党绝对领导下的法治发展历程。

  百年法治发展历程回顾

  记者:岁月如歌,从1921年党成立至今,已经过去了100年。在100年时间里,在党绝对领导下,我们的法治发展走过了什么样的历程?

  何勤华:从1921年至今,党绝对领导下的百年法治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1)1921年至1931年,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董必武等,在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2)1931年11月开始,我们党领导的瑞金革命政权中华苏维埃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临时中央政府,先后颁布120多部法律、法令,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3)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不仅制定了一批法律、法令,还创造出把群众路线和优良传统运用于审案工作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其间发生了“黄克功杀人案”,该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丰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4)1948年8月至1949年10月的华北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260多项法律、法令、训令、通则等,为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做了思想、组织特别是法制的准备。(5)新中国70多年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虽然前30年经历了诸多挫折和磨难,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春天,尤其是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后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高速发展的时期。

  记者:“雄关漫道真如铁”,在近代中华民族遭受苦难的背景下,我们党早年间的法治探索呈现了什么样的特点?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有什么重大的意义?

  何勤华:我们党早年间的法治探索,呈现的最大特点是磨难多、道路曲折。比如,我们党试图通过合法的法律斗争,如“京汉铁路大罢工”等,争取应得的权利。但无一例外的回应就是残酷镇压。在这种情况下,党只能领导人民闹革命,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在革命政权的保障下,进行人民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之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77年比较长的时期,对法治的探索,总体来说也是困难多、磨难多。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加强法制的十六字方针,其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就是要尽快改变之前十年“文革”中“无法无天”的局面,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正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我国于1979年7月1日,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个大法,充分表达了中国人民对法律的渴望。

  党绝对领导下法治发展的理念与实践变化

  记者: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从第一部宪法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筚路蓝缕,几十年间,党绝对领导的法治发展经历了怎样的理念变化?

  何勤华:这期间,法治发展理念经历了深刻转变。比如,从1957年“反右”和1966年“文革”的不重视法治、破坏法治,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法治,确立“依法治国”方针的转变,强调要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强调解决“有法可依”,加快立法进程。再如,1997年党的十五大从“社会主义法制”向“社会主义法治”的转变,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了有法可依,还要良法善治。随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还有,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治诉求提升为“四个全面”发展之一的国家战略的转变。

  记者:在这百年法治发展历程中,关于法治内涵、指导思想有几次重大讨论,比如法治和人治、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等等,能谈谈这几次讨论的重要意义吗?

  何勤华:在百年法治发展进程中,关于法治内涵、指导思想方面的几次讨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比如,关于“人治和法治”的讨论,最后达成了共识:只有“法治”,才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又如,1980年代中叶出现的“法的权利和义务”的讨论,学者围绕“法的本位”是权利还是义务展开了激烈的争鸣,最后达成的共识就是权利和义务都是法的重要内涵,缺一不可。

  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和意义

  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什么样的内涵?从法制建设到法治建设,彰显了怎样的发展愿景,有什么样的重大意义?

  何勤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非常丰富,可以说出很多条,但我认为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三条:第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第二,法治建设必须以人民为中心;第三,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共同富裕)。从法制建设到法治建设,其所彰显的发展愿景及意义十分重大。这是因为,“法制”着重于法的立法领域,着重于法的规范建设、文本建设、制度建设,至2011年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目标已经基本完成。法制,依法办事就行了,而“法治”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追问法的价值。法治相对法制,强调加强法治的“法”,必须是体现社会发展规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遏制公权力滥用的良法。法治,它还要求法律体系的良好运作,从法制体系建设到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措施,更是一种治国理念,是人类文明追求的目标,是保证全体公民幸福安康的生存方式。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各次会议上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尤其是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何勤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召开的一系列加强法治建设的会议,意义十分重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确认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明确了从十九大到2020年、从2020年到2035年、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一个时段、两个阶段的法治建设目标。十九大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求。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层面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型。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典,意义特别重大。尤其是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中华法律文化传承与创新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中,是如何体现传承与创新精神的?

  何勤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可以说我们党是全方位地传承了中华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并予以创新发展。例如中国古代法家理论中的一些积极元素,如“缘法而治”“刑无等级”“宽严相济”“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等,为我们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历史镜鉴;古代儒家的“德主刑辅”“恤老怜幼”“自首减免”,以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审理案件时“天理”“国法”“人情”兼顾等思想,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党规与国法相统一”等理论的阐述提供了历史参考;古代道家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以及国家法制必须简洁、宽松等思想,启示我们必须加强“科学立法”,做到“良法善治”。可以这么说,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方位地传承了中华法律文化五千年所发展的成果,集中展现了古代中国所创造的法律智慧。

  记者:法治是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结晶,法治是“美丽中国梦”的根基,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灵魂。“法治中国”蓝图的描绘,是对人类法治文明传统精华的吸收与传承。新时代中国法治文明的建设,在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方面应有什么样的遵循?

  何勤华:新时代中国法治文明的建设,在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上,可以大有作为。如上所述,中华法律文化中有许多精华,都是我们所应当传承的。新时代,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握以往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与当下现实的社会现状相结合,做到取其所长、为今所用,是当下我国法治文明发展的一条重要思路。

  记者:在新的法治建设形势下,中国法学史研究有何重大机遇和面临什么样的问题?作为法学理论工作者,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见证者、参与者,您结合自己所研究的法学史等领域,有何感想和体会?

  何勤华:中国法律史学科在整个中国法学百年发展历史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有着比较深厚的历史积淀。因此,1978年改革开放国策实施后,当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科还刚刚起步时,法律史学科已经比较发达了。但此时,中国法律史学科中,实际上只是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比较强。外国法制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还比较弱。而中、外法学史则还是一片空白。所以,1984年当我研究生毕业,留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教研室当教师时,我的想法就是做法学史研究,希望把我国法学研究中的这个空白补上。

  而法学史的研究,和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区别,就在于法制史研究以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体现在法典、判例等之中)为对象;法律思想史研究,以历史上一些人物关于法律的认识、思考、言论为对象,不要求系统、全面和完整;而法学史研究,则是以历史上法律工作者研究法律的作品为对象,以各个时代的法律学说为对象,它对法的归纳、总结和凝练,更加系统、更加完整,所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价值十分重大,因而值得我以终生的心血,投入其中。希望有更多的学界精英进入这一研究领域,深度耕耘。

  当前,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的背景下,我认为中国法学史研究的重大机遇就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中的经验和智慧,需要我们加以总结,予以传承;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进程中的教训,需要我们作出梳理,予以避免;而通过分析中国法和法学发展的进程和趋势,可以探寻其中的发展规律,为我们预测当代中国法和法学的发展提供参考,为党和国家的顶层设计提供数据和经验积累。

  至于中国法学史,包括中外法制史和中外法律思想史研究,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还是社会不够重视。然而,历史关系我们人类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且历史也常常会惊人的相似。因此,各级政府包括全社会都重视法和法学的历史研究,一定是助力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自古以来,我国知识分子就有“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志向和传统。作为一名法学理论工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法律文明研究,何勤华深深感慨道:“我们庆幸生活在中华民族重新崛起的盛世!”

  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我们的法治探索历久弥坚;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绘就壮丽画卷!

  百年党史中的法治纪事

  1928年12月至1929年4月

  毛泽东先后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47年10月10日

  中共中央批准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文件

  1950年5月1日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

  1954年9月20日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6年9月27日

  党的八大通过《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讨论了民主法制问题,认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9年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法律

  1982年12月4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

  1985年6月9日至15日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

  1990年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7年9月12日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3月15日

  九届全国人大会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宪法

  2004年9月19日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2011年3月14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2年11月8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13年11月5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

  2013年11月12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4年10月23日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7年10月18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2018年2月26日至28日

  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2018年3月11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2020年5月2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并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0年12月1日

  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2021年6月26日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6月)》《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等 整理/关仕新 张宁)

(责任编辑:李佳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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