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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 古代衙门里的边缘人

日期:2021-05-31  来源:海南日报

  

  古装电视剧中的仵作在验尸。

  文\本刊特约撰稿 金满楼

  最近热播的古装探案剧《御赐小仵作》中,来自仵作世家的少女楚楚与“神探”安郡王萧瑾瑜联袂解密破案,由此获得了皇帝亲赐的“御赐仵作”身份。俗话说得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仵作在中国古代又是一个怎样的职业呢?

  仵作的演进

  在很多人心目中,以前的仵作就是现在的法医,其实也不尽然。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勘验尸体及现场的记载,如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有一份名叫《封诊式》的竹简,其中就记载了令史率“牢隶臣”或“隶臣妾”进行勘验的制度,后者大体相当于仵作。

  “仵作”一词,最早出自五代时的《疑狱集》中的“仵作行人”。当时,仵作除了应官府之召勘验死伤外,同时还承办民间丧事。如唐朝时的“三十六行”,其中就有仵作行。由此可见,当时的仵作是以从事殡葬事宜为主,尸体勘验很可能只是兼差。

  《御赐小仵作》剧照。

  宋朝以后,仵作又被称为“团头”,也就是当地殡葬行会会首之意。《水浒传》中勘验并收殓武大郎的何九叔,扮演的就是这等角色。南宋时期,长期从事提点刑狱职责的宋慈撰有一部《洗冤集录》(又名《洗冤录》),其中总结了各种勘验经验与技术,这本书也成为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书。

  清朝以后,仵作开始脱离殡葬业,成为官府的正式衙役。按当时规定,“大县额设仵作三名,中县额设二名,小县额设一名。”定额之外,“再募一、二人,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和前朝仵作临时应差不同的是,清朝仵作还需要学习并经考试后才能上岗,其经过大体如下:“给每人发《洗冤录》一部,选委明白刑书一人,与仵作逐细讲解。每年开印后,该州县将额设学习名数,造具花名清册申送该管府、州,汇册通送院司存案。该管府州,每年随时就近提考一次。考试之法,即令每人讲解《洗冤录》一节。如果讲解明白,当堂从优给赏;倘讲解悖谬,饬令分别责革及勒限学习,另募充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清朝的仵作已经由临时差雇人员转为了州县衙门的常设职务,也就是俗称的“吏”。至于仵作的待遇,则“将各州县皂隶裁去数名,以其工食分别拨给,资其养赡”,其固定薪给待遇为:“给发工食月各一两,如三年无过,月各二两”。

  仵作如何勘验?

  在中国古代,地方官都兼管司法,遇上刑狱案件在所难免。按规定,一旦出现命案或者重伤不能扛抬赴验的情况,地方官必须带领仵作前往现场亲自勘察。当然,作为州县官员,他们自己是不会动手的,验伤验尸的活都是交给仵作来完成。

  清朝时期,仵作的工作制度已经十分规范,执行也很严格。按规定,验尸时间通常选在午时三刻(正午11点45分),古人认为此时阳气最盛,可对抗尸体的阴气。作业前,为防阴气冲袭,参与检验的人员都会饮用一种由苍术、白术、甘草制成的三神汤,必要时还须口含苏合香丸,并在鼻孔处涂香油或用浸香油纸团塞住鼻孔,以对抗腐败气息。在验尸现场,还会点燃麝香、川芎、细辛、甘松等,以防邪气。

  宋慈画像。

  仵作开始作业后,负责监督的官员不得离场,以防有人从中作弊。与此同时,与案情有关的当事人都要通知到场观看,以示公开透明。每验完一处,仵作都要高声“喝报”,以防日后有人质疑。这里说的“喝报”,并不是简单的吆喝一声,而是相当正规的填报手续。在检验前,仵作会随身携带官方印发的人体部位清单,逐一检查喝报并加以记录。

  通常来说,遇上有伤痕的情况,仵作必须明确喝出是“致命伤”或“不致命”,而不能只喝“有伤”。而且,关于各种“伤”都有专业名词,不能喝错。比如“殴伤皮肤肿起青黑而无创瘢”喝为“疻”,流血成瘢喝为“痏”,骨断喝为“痍”,愈合后的疤痕喝为“瘢”。如果是致命伤,必须在测量后喝报出长度和深度的具体数字。即便身上无伤,也必须按各部位报“全”,如“卤门全”“额全”等。检验完成后,仵作需按规定填写“尸格”(即尸检报告),而且是一式三份,“一份上交所属州县,一份交给被害人家属,一份本司自留备案”。

  从以上勘验情况看,仵作的工作其实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包括人体解剖学及药理病理学等。也正因为如此,仵作这一职业大多是父子相传或拜师传授,很少有来路不明的情况。毕竟,仵作的勘验工作对案件的审判有着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仵作的判断越准确,案情就越清晰。

  对仵作的约束

  作为官府的衙役,仵作及其子孙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由此也丧失了进入官场的机会。至于待遇方面,仵作是“吏”而不是官,每年6两至12两的“工食银”显然太过微薄。如清朝姚德豫在《洗冤录解》中说的:“仵作,贱役也,重任也。其役不齿于齐民,其授食不及于监犯。役贱而任重,利小而害大,非至愚至陋之人,谁肯当此?”如此评述,也是古代仵作社会地位及经济状况的真实写照。

  或许因为这个原因,历史上关于仵作背离职业操守、妄行不端之事的记载可谓屡见不鲜。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仵作往往借检验之名收受贿赂、索取财物,并在勘验过程中将轻伤验成重伤、将非正常死亡验成正常死亡,这样的事例也不罕见。在《洗冤集录》中,宋慈就特别谈到检验官应提防仵作受贿作弊,历史上很多冤案错案,都与仵作谎报验尸结果有关。

  《洗冤录》。

  如清朝嘉庆年间,新科进士李毓昌以即用知县身份分发江苏候补,后被两江总督铁保派赴山阳县查赈。期间,李毓昌查出山阳县令王伸汉冒领赈灾粮款甚多。在收买李毓昌不成的情况下,王伸汉转而收买其仆人李祥等毒死本主,然后伪造上吊自杀现场。按说,这样的案情不难验出,但当时仵作也被买通,一场谋杀案被报为自缢案。后来,死者亲属在护送灵柩回乡时发觉有异,经赴京上控后重新勘验,查明系中毒身亡。最终,王伸汉、李祥等主犯均被处决,两江总督铁保等也被处革职流放等惩罚。

  考虑到仵作待遇菲薄的情况,官府也有适当的奖励措施。如清朝时规定,仵作如果在三年内“果无情弊”,可“免其本身徭役。”此外,“若有暗昧难明之案,果能检验得法、洗雪沉冤者,另赏银以示鼓励。”具体来说,仵作如“三年无弊”,“事繁之州县赏银十两,稍简者赏银六两,最简者赏银四两。”赏银虽然不多,但也不无小补。

  当然,仵作勘验出错,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古代科学技术不够发达所致。清末新政时期,直隶曾创办专门的仵作学堂,以提高检验水平。宣统元年,吉林提法司设置检验所并将仵作更名为“检验吏”。民国后,“对非解剖不能确知其致命之由者,指派医士执行解剖”。由此,传统的仵作也开始逐渐转向现代法医了。(作者:金满楼)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


(责任编辑:周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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